兵乓球历史上有南北朝鲜连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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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韩联队队员情况:

① 朝韩联队队员名单:

韩国:(女)?(玄静和/HYUN Jung Hwa), ?(洪次玉/HONG Cha Ok), ?(HONG Soon Hwa), ?(PARK Kyung Ae), ?(朴海晶/PARK Hae Jung) / (男)?( 刘南圭/YOO Nam Kyu), ?(金择洙/KIM Taek Soo), ?, ?(姜煕灿/KANG Hee Chan ), ?(CHU Kyo Sung ), ?(李哲承/LEE Chul Seung);

朝鲜:(女)?(LI Bun Hui), ?(YU Sun Bok), ?(AN Hui Suk), ?(KIM Hye Yong), ?(HAN Hye Song/(男) ?(KIM Song Hui), ?(LI Gun Sang), ?(KIM Guk Chol ), ?(LI Sung Il), ?(KIM Myong Jun), ?(CHOI Gyong Sop)

② 女团决赛四人:

玄静和 ,韩国乒乓球名将,1969年10月6日生于釜山,主要荣誉: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单铜牌 、女双铜牌 ,1988年汉城奥运会女双金牌;1993年哥德堡世乒赛女单金牌、混双银牌、女团铜牌 ,1991年千叶世乒赛女团金牌,1989年多特蒙德世乒赛女单铜牌 、混双金牌、女团银牌,1987年新德里世乒赛女双金牌、女团银牌;1992年拉斯维加斯世界杯女双银牌 ,1990汉城世界杯女双金牌,1991年巴塞罗那女团世界杯银牌,1990年女团世界杯铜牌;1990年吉隆坡亚锦赛女双铜牌 、混双金牌 、女团金牌;1988年新泻亚锦赛女单铜牌、女双金牌、混双金牌 、女团金牌;1986年深圳亚锦赛混双银牌。1993年哥德堡世锦赛女单夺冠完成大满贯。首位进入国际乒联名人堂的韩国乒乓球选手 。1994年退役。曾任韩国国家队主教练。

洪次玉 ,韩国乒乓球名将,1970年3月10日生于庆尚北道军威郡 。主要荣誉: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双铜牌;1993年哥德堡世乒赛女团铜牌;1991年千叶世乒赛女团金牌;1990年北京亚运会女双金牌、女团银牌、混双铜牌 。

李粉姬,朝鲜乒乓球名将 ,1968年12月29日生,主要荣誉: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单铜牌 、女双铜牌;1985年哥德堡世乒赛女团银牌,1989年多特蒙德世乒赛女单银牌 ,1993年哥德堡世乒赛女团银牌,1983年东京世乒赛女团铜牌,1987年新德里世乒赛女双铜牌 ,1991年千叶世纪赛女团金牌、女单银牌、混双铜牌;1990年北京亚运会女双铜牌。

俞顺福 ,朝鲜乒乓球名将,1970年8月2日生,主要荣誉: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双铜牌;1993年哥德堡世乒赛女团银牌 ,1991年千叶世乒赛女团金牌,1993年哥德堡世乒赛混双铜牌;1990年北京亚运会女双铜牌。

朝韩体育代表队共同组队史

朝鲜和韩国曾计划联合组团参加1964年东京奥运会,为此 ,1963年在瑞士洛桑举行了以制定联合代表团团旗团歌为目的的南北体育会谈,但最终没有达成共识,联合组团一事作罢 。之后 ,南北双方又计划联合组团参加1990年北京亚运会,1989年南北体育会谈重开,目的还是讨论团旗问题 ,最终会议决定使用白底中间印有蓝色朝鲜半岛图案的朝鲜半岛旗(统一旗)为团旗。但联合组团参加北京亚运会的计划依然没有实现,直到1991年千叶世乒赛才实现朝韩联队的组建,队名为?(Korea United/KOU) ,团旗为统一旗 ,团歌为阿里郎。

① 共同组队参赛

1991年4月24日至5月6日,共同组队参加在日本千叶举行的第41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

1991年6月14日至6月30日,共同组队参加在葡萄牙里斯本的国际足联U20世界杯足球赛(这个简单说一下 ,1990年亚青赛上朝鲜队和韩国队分别以冠亚军的身份获得了参见葡萄牙世青赛的资格,第二年组成联队与叙利亚国青队代表亚洲参赛,小组赛与葡萄牙 、爱尔兰和阿根廷分在一组 ,以小组第二名出线,第二轮即5::1惨败于巴西队出局,最后拥有“黄金一代 ”的葡萄牙队夺冠 。)

② 共同组队参加入场式

2000年悉尼奥运会;2004年雅典奥运会;2006年都灵冬奥会;2006年多哈亚运会。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这个回答会不会离题不知:

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举办 ,部分冬季项目提前至2009年12月进行。本届省运会承办开幕式和闭幕式的城市采取申办或省政府委托方式确定 。青少年组各项目竞赛承办单位采取申办或省体育局委托方式确定,其它组别各项目竞赛承办单位另定。制定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如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进行冬季和夏季部分项目比赛。

(二)2010年8月末 ,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并进行部分项目比赛 。具体竞赛日期和地点另定。

二、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优势项目:速度滑冰 、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越野滑雪 、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 、举重、男子国际式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柔道 、田径、女子公路自行车、射击 、射箭、女子曲棍球、乒乓球,共14项。

发展项目:高山滑雪 、跳台滑雪、单板滑雪、篮球 、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 、拳击 、网球、体操、足球 、游泳,共11项 。

(二)技工组

田径、篮球、足球 、排球、乒乓球 ,共5项 。

(三)中职组

田径、篮球 、足球、排球、乒乓球 ,共5项。

(四)高校组

田径 、速度滑冰、篮球、足球 、排球 、乒乓球、网球、羽毛球 、武术、定向、越野滑雪 、健美操,共12项。

(五)职工组

田径、篮球、乒乓球 、网球、羽毛球、武术 、游泳,共7项 。

(六)社会组

象棋、国际象棋、桥牌 、围棋 、门球、保龄球、台球 、中国式摔跤、轮滑、无线电测向 、定向、健美、健美操 、体育舞蹈、信鸽、攀岩 、航模 ,共17项。

(七)青少年组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附件1)执行。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 、职工组和社会组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技工 、中职、高校、职工和社会组竞赛项目设置表》(附件2)执行 。

三 、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 、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 、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技工组:各技工学校。

(三)中职组: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四)高校组:各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

(五)职工组:各行业体协、企业事业单位、解放军驻吉林省师以上部队(含吉林省军区) 、省武警总队及业余体育俱乐部等。

(六)社会组:各单项协会 、业余体育俱乐部及个人等 。

四、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以市州、县(市 、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按年龄段分成甲、乙、丙组。

(二)技工组 、中职组和高校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三)高校组按类别分成普通高校甲组(有体育院系高校,含吉林体院)、普通高校乙组(无体育院系高校)、大专院校丙组 。

(四)职工组以行业体协 、企业事业单位、解放军驻吉林省师以上部队(含吉林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各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

(五)社会组以各单项协会 、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及个人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六)青少年组各市州必须参加田径和速度滑冰两个项目比赛 ,否则不予排名。

(七)青少年组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滑雪项目之间可以跨项) 。

(八)各单位均可冠名(单位或商品等)参赛,但必须写在各单位名称之后。

(九)参加开幕式期间比赛的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代表团团部人员为5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 。

(二)青少年组只限吉林省户籍运动员或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6年以上(含6年)的非吉林省户籍运动员参加。

(三)青少年组各项目竞赛年龄段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执行。

(四)青少年组运动员持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报名参赛;参加甲组比赛的运动员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注册 ,并持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报名参赛 。

(五)代表各县(市、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县(市 、区)户口在籍人员。

(六)青少年组运动员在2008年和2009年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直各项目中心(含青训中心 、省体校)承办的全省青少年比赛。

(七)在优秀运动队正式落编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青少年组比赛 。

(八)省体校和各市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代表入校前注册单位参加青少年组甲组比赛;入校前无注册单位的运动员代表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市州参加青少年组甲组比赛。

(九)青少年组执行《第十六届省运会青少年组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1、甲组运动员注册年龄(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乙、丙组骨龄值顺延至甲组的运动员除外);乙 、丙组运动员注册年龄(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和骨龄两者间最大值为准 。

2、改变注册单位即为运动员交流 。

3、运动员交流必须经原注册市州体育局同意,原注册和新注册市州体育局双方签定协议书(一式五份),于2008年10月1日前报送省体育局批准备案 ,并向全省公示。

4 、凡获得过全省青少年以上级别比赛(含全省青少年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

(十)技工组、中职组、高校组只限在籍在校学生参加 。

(十一) 职工组运动员必须是吉林省户籍或在吉林省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十二)社会组运动员必须是吉林省户籍或在吉林省学习工作满1年以上的公民。

(十三)为了维护竞赛组织工作的严肃性 、实效性和权威性,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截止时间进行 ,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下发的最新竞赛规则和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以及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青少年组如大项不足两个市州报名 、对抗项目的小项不足三个人(对、队)报名,则取消该项比赛。在小项比赛编排之前 ,可以调整报名,允许运动员参加同一项目上一年龄组或级别比赛 。

(三)各项目竞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由省直各项目中心(含青训中心 、省体校)提名,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四)技工组 、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各项目竞赛须于开幕式前10天结束。

(五)各项目竞赛均可冠名(单位或商品等) ,但必须写在竞赛名称之后 。

七 、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奖励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

(二)参赛人(对 、队)数不足8人(对、队),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奖励 ,并由最高分到最低分依次计分。

(三)优势项目前8名按13 、11、10、9 、8、7、6 、5计分 。

(四)发展项目前8名按9 、7、6、5 、4、3、2 、1计分 。

(五)女子曲棍球比赛前3名按6、3、2枚金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两个队计算成绩。

(六)男子足球比赛前3名按5 、3、1枚金牌奖励,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两个队计算成绩。

(七)篮球和女子足球比赛前3名按3、1枚金牌和1枚铜牌奖励 ,前8名双倍计分;以各市州名次最高的一个队计算成绩 。

(八)青少年组田径 、速度滑冰比赛团体总分前3名单位颁发奖杯,4至8名颁发奖状;其它项目比赛团体总分第1名单位颁发奖杯,2至3名颁发奖状。

(九)破全省青少年(成年)纪录加9分;超全国青少年(成年)纪录加18分;超亚洲青少年(成年)纪录加27分;超世界青少年(成年)纪录加36分。多次破(超)同一项目纪录 ,只计一次最高分 。

(十)达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加9分 ,达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者加18分,达国际级运动健将技术等级标准者加27分。

(十一)各市州之间交流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奖牌和分数只计入交流后的市州。

(十二)运动员参加每年全省青少年比赛获得第1名 ,优势项目按照4.3分计入省运会, 发展项目按照3分计入省运会 。

(十三)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 、白山市 、延边州等五所体育运动学校跨市州招录在当地注册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所获奖牌和分数按照50%分别计入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市州和运动员招录前的注册单位〔市州或县(市、区)〕。

(十四)根据运动员比赛名次和成绩给予经费补贴,具体办法另定。

(十五)技工组、中职组 、高校组、职工组和社会组比赛的奖励和计分办法另定 。

(十六)评选“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优秀竞赛组织奖” ,具体办法另定。

(十七)评选“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优秀运动队和青少年组的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级别比赛(含全国比赛)回计金牌和分数办法

(一)运动员本周期参加省运会所设大项全国以上级别比赛(含全国比赛,具体比赛名称详见附件3)获得名次 ,给予原输送单位计牌和计分奖励 。

名 次

比 赛 回 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金牌

(枚/人)

分数

(分/人)

奥运会(冬奥会)

12

156

4

52

2

26

全运会

5

65

2

26

2

13

世锦赛 、世界杯(总决赛)

4

52

亚运会(亚冬会)

3

39

冬运会、城运会

2

26

全国成年

最高水平

年度比赛

1

13

全国青年

0.5

6.5

全国少年

0.25

3.25

注:同一市州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只按两名计算;奥运会足球、篮球 、曲棍球比赛按实际上场人数计算 。

(二)各年度只回计每人1次1项比赛最好成绩。

(三)回计成绩含我省与解放军签定全运会两次计分协议的运动员。

(四)奥运会(冬奥会)计入全运会的奖牌不再重复计算 。

(五)经历过两个市州注册训练的运动员(各满1年)回计成绩双方各计50%。

九、兴奋剂检查与处罚

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体育局与各市州签定的《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执行。

十 、闭幕式颁布奖项

(一)公布获得青少年组、技工组、中职组 、高校组 、职工组“体育道德风尚奖 ”代表团名单并颁奖 。

(二)公布青少年组各市州总金牌数和总分数 ,并向获得总金牌数和总分数前8名市州颁奖。

(三)公布获得青少年组冬季项目金牌数和夏季项目金牌数前8名市州名单。

(四)公布获得青少年组金牌数前16名县(市、区)名单,并向获得金牌数前8名县(市、区)颁奖 。

(五)公布获得青少年组在各体育运动学校就读运动员金牌数前8名市州名单并颁奖。

(六)公布获得技工组 、中职组、高校组、职工组金牌数前8名单位名单并颁奖。

(七)公布获得“优秀竞赛组织奖”单位名单并颁奖 。

十一 、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1、各参加单位于2009年5月1日和2009年10月1日前,分别将参加冬季项目和夏季项目比赛的具体大项报送省体育局。

2、参赛项目一经确定 ,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 ,将取消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资格 。

(二)第二次报名

报参赛项目具体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名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比赛前30天,逾期报名 ,视为不参加 。

(三)运动员 、裁判员和赛会其他工作人员报到时间,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比赛服装

(一)各代表团团旗自备(两面),颜色自定 ,规格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二)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 、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开、闭幕式人员服装应统一、整洁 。

十三 、经费

(一)按照《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员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二)对承办开幕式 、闭幕式及期间部分项目比赛的城市,省政府将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各参赛单位食宿和交通费一律自理 。

十四、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 ,青少年组和社会组比赛由省体育局和省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技工组比赛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中职组和高校组比赛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职工组比赛由省总工会组织实施;技工组、中职组 、高校组和职工组比赛由省体育局负责业务指导。

十五、未尽事宜见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和有关补充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

附件:

1 、《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和年龄段设置表》

2、《吉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技工、中职 、高校、职工和社会组竞赛项目设置表》

3、《回计成绩全国成年 、青年、少年最高水平年度比赛名称》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运动会坚持团结协作、开放创新 ,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 ,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 、全运做贡献;赛出风格 、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 、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 ,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 、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 、拳击(女子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 、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 、射击 、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 、山地、BMX小轮车)、击剑 、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 、乒乓球、手球、羽毛球 、网球、武术(套路、散打) 、铁人三项 、空手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

(二)高校大学生组

田径、游泳、篮球 、排球、足球、乒乓 、武术、健美操

(三)行业体协组

乒乓球、羽毛球 、篮球、田径、象棋 、游泳 (一)青少年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高校大学生组比赛以高校为单位参加;

(三)行业体协组比赛以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加;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必须是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08-2010年参加两次山东省青少年比赛或在省运会预赛前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国家、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奥运会 、全运会 、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运会)的运动员 ,才有资格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 。凡未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均不得参加2010年省运会决赛 。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 、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二十二届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30天,逾期不予受理。

2、 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和交流运动员人数限制 ,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足球、篮球 、排球(沙排除外)、手球每个项目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2人(含2人)以上集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 。(淄博市交流不受限制,但集体项目输入只能同一个输出市协议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 ,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材料交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省项目管理单位一份 ,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省运会预赛前公布名单。

4 、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凡交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决赛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 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的 ,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执行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已在我省办理优秀运动队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参赛,引进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山东省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省体育局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2、凡省外引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结束前参加骨龄测试 ,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合格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公布。

3 、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间交流 。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底前)。

(七) 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二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 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08年12月底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八)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 ,并符合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

(九)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运动员骨龄标准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十一)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比赛 。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 ,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 ,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 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 、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 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 ,交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可直 接参加决赛 。

(五)淄博市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可以直接参加足球 、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决赛。

(六)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 、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 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 ,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 ,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 ,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 ,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 长1人 ,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 ,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 ,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开幕式后举行12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 、游泳、射击、射箭 、举重、足球、篮球 、乒乓球 、赛艇、皮划艇项目以外 ,承办单位还可任选两个项目,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五)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 、规则的要求确定 。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人员,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 ,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 ,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 (高校大学生组 、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 、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 。前8名依次计6、4、3.5 、3、2.5、2 、1.5 、1枚金牌,依次计39、33、30 、27、24、21 、18、15分。

(二)手球男、女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6名依次计4 、3.5、3、2.5 、2、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39、33 、30 、27、24、21 、18、15分 。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3名依次计2 、1.5、1枚金牌 ,前8名依次计26、22 、20、18、16 、14、12、10分。

(四)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依次计13 、11 、10、9、8 、7、6、5分 。

(五)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数(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各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足球 、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如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同样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七)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 ,分别颁发金 、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

(八)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除第一名不得并列外,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九) 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而未能参加省运会 决赛的 ,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 、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并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 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 。同时,将省运会该项目决赛开始前15天到本项目比赛结束之间该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 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属于带入成绩范围内的 ,按第八款“奖励和计分办法 ”中第(十)条内相应规定带入成绩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如果取得的成绩(名次)不符合带入成绩范围内的 ,按实际参加的项目(小项)取得的最好一次成绩或名次与省运会该项目成绩或名次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2 、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 、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 ,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 、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

2 、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 、26、13分 。

3、获得世界锦标赛 、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 ,计39 、26 、13分。

4、获得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3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 ,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

6 、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7、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从2006年10月16日 ,到2010年9月26日),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十一)本周期内每向省优秀运动队(2010年5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一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 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以第十一届全运会秩序册 、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输送1名运动员计 0.25枚金牌 ,计3分 ,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 。

(十二)为了备战第十一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同意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为准)。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实际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 ,以此类推 。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 ,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 ”;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和“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 ,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 ,以此类推 。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等赛风赛纪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 ,截至时间按项目决赛报名期限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评判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申诉形式提交该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 ,逾期不予受理 。

(三)申诉单位需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

(四)凡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 ,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 ,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 ,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 ,不得变更。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 、市内 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 ,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 理 。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 ,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酬金等相关费用。 各代表团自备 ,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 。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 ”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 、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

关于“兵乓球历史上有南北朝鲜连队吗”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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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溥倚轩的头像
    溥倚轩 2025年11月21日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溥倚轩”

  • 溥倚轩
    溥倚轩 2025年11月21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兵乓球历史上有南北朝鲜连队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兵乓球历史上有南北朝鲜连队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

  • 溥倚轩
    用户112105 2025年11月21日

    文章不错《兵乓球历史上有南北朝鲜连队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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