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空气污染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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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的空气污染情况目前较为严重 。根据中国环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长春市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 ,超过了国家一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同时城区内也有多个监测站点出现过超标情况。

其原因主要包括工业排放 、交通尾气以及冬季燃煤供暖等。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例如加强环保部门执法力度、推广清洁能源、限制机动车行驶等 。

以上是官方公开数据和信息 ,可信度较高。建议市民们尽量减少使用私家车 、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支持清洁能源等方式降低自身对环境的影响。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问我,我会尽力回答 。

长春女子敲盆 ,被拘留7日 ,这一处罚是否恰当?

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一)《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将第二条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 、第四章标题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的“处置”修改为“处理”。

将第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中的“高温 ”修改为“无害化”。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处理服务协议约定接受餐厨垃圾;

“(二)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 ,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 、数量 、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并及时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五)设备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六)编制本单位餐厨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七)保持处理场所环境整洁;

“(八)按照规定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废气、废渣、粉尘等 ,防止二次污染;

“(九)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

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随意倾倒、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餐厨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未按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频次分类收集 、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未将餐厨垃圾运送至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场所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未按照规定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 、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二)《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分幅图应当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在第十四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

将第十七条中的“申请”修改为“委托 ”。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 ,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 、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三)《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建设、市容和环卫 、水务、交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 、第五项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四)《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 。”

将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倾倒 、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 ,由市或者双阳区 、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市或者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销售、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产品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

(六)《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将第十四条第七项修改为“有重病患者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 。”

删除第十四条第八项。

此外,对相关政府规章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据网友曝料称 ,长春蓉桥壹号住户王某 ,在政府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政府施压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 。

4月12日下午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西安广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此事。目前,该处罚决定只在小区业主群里进行了通报。

长春蓉桥壹号B区一位居民告诉新闻记者 ,小区封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政府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 。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 ,一般来说是必需品 ,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

?▲ 该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 、命令,涉嫌寻衅滋事 ”?

符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 ,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 ,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相关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疫情期间,公民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提出合理诉求 ,保障自身权益?

?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控告 、检举的权利 。

? 通过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发现 ,最近该市通报了多起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件,其中就包括4月6日,德惠市居民刘某晶 ,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信息,贩卖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并利用志愿者身份送货上门 。德惠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决定给予刘某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 战胜疫情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迎来美好的明天。

关于“长春市空气污染严重吗? ”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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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轩 2025年12月03日

    我是乐信号的签约作者“静轩”

  • 静轩
    静轩 2025年12月03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长春市空气污染严重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长春市空气污染严重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长春市...

  • 静轩
    用户120308 2025年12月03日

    文章不错《长春市空气污染严重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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